连州市方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艳珊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2〕128号),杨艳珊要求你单位支付其:1、2022年7月份的工资3624.73元;2、经济补偿金12000元;3、2021年度奖金4800元;4、2022年2月至7月外勤办公、市内交通费392.39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潘迪云、朱斌斌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